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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程式中调查取证的时限是多长

2022-12-01 1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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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程式中调查取证的时限是多长

1、对立案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此处的“违法行为”指违法行为的全部事实、证据。如果不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而只是有违法嫌疑。有违法嫌疑,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迅速立案。换言之,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立案的,不再予以调查。
2、已经立案的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程式的时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无明确规定,但各地或者各部门可能有明文规定。例如《林业行政处罚程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此处的“办理完毕”包括了调查取证,“可以延长”的具体期限未确定。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调查取证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1.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基层组织协助调查;2.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3.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4.向社会通报违法资讯。

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全面分析初步案情,确定取证目的。
二、要做到程式合法
三、要保证调查结果的有效性
四、拟定取证方案
五、讲究取证技巧。

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程式包括受理立案结案等哪些内容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如何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许可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档案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权违法案件由哪个机构具体处理?

你好

侵权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的,特别是针对人身和财产的,可以直接报警

一般来说侵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就是人民法院处理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行政案件调查取证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储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买黑车价值多少按一般违法案件处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省市定罪数额不一样,我这福建省一般按3000元定罪。

如何处理该宗土地违法案件

视情节轻重先由纪委或检察院进行介入立案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才会在法院提起公诉,到了这个时候法院都会依法处理,具体怎么处理要看情节严不严重了,如果是违规,轻者调岗,重者停职并处罚金,如果是违法,那么都会判刑。

代办违章处理多少钱以上算违法案件

是2012年的新规《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长效严管措施》路面查获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一律扣留车辆,违法处罚后,一律按规定记分。交警对查获的5次以上违法车辆采取扣车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违法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浙江省实施法》第89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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